中设协通字[2007]23号
各有关单位及注册设备监理师:
根据《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和《注册设备监理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注册设备监理师继续教育试点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行业设备监理注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负责具体组织承办工作。本次继续教育必修内容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各地方登记机构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 为不断完善注册设备监理师的知识结构,提高执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保持执业资格有效。 二、参加人员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注册设备监理师。 三、必修课程的主要内容 (一)设备监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为主要内容。 (二)设备监理实务,以《设备工程监理服务合同》(试行)为主要内容。 (三)职业道德,以注册设备监理师应遵循的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 四、学时 2007年度继续教育必修内容学时:20学时/期。 五、形式 2007年度继续教育试点活动采取集中培训的形式。 六、周期: 本次继续教育活动计划从2007年11月下旬开始,至2008年6月底结束。 七、报名 各登记机构根据有关要求负责制定继续教育计划(包括时间、地点、收费标准等),经批准后由登记机构向本地区注册设备监理师发报名通知。 根据公布的继续教育计划,注册设备监理师可结合本人工作情况,自愿选择学习地点,向登记机构报名。注册设备监理师所在单位应及时督促和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报名参加学习。 为保证登记机构的通知发放及时和准确,注册设备监理师可向登记机构进行预报名联系。 八、考核 学习结束时,由登记机构组织相应内容的考核。考核合格者,由登记机构进行刷卡(注册IC卡)记录,该记录作为注册设备监理师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和办理延续注册的依据。 注册设备监理师参加学习时请务必携带注册IC卡。 九、收费 收费标准由登记机构根据继续教育实际成本制定,主要包括:报名费、授课费、考核费、资料费、场地费、设施使用费、监督管理费等。 十、实施 (一)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中国设备监理协会负责继续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登记 机构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组织承办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应支持和组织本单位注册设备监理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 (三)在继续教育活动中如有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中国设备监理协会举报。 (四)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在继续教育活动开展期间,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五)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将陆续公布各地区继续教育计划。查阅继续教育等有关信息请登录:www.capec.org.cn
十一、联系方式: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继续教育咨询电话: (010)64221783转807、808 (010)6421638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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