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一、招标投标法概述 (一)招标投标法的原则 (1)公开原则: 程序要有透明度,信息公布于众。 (2)公平原则: 机会平等,权利同等,一视同仁,不得歧视。 (3)公正原则: 按照事先公布的条件和标准对待各投标人。 (4)诚实信用原则: (二)强制进行招标的范围 《招标投标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三)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但相关人员不能当评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