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序质量监理 工序质量监理采取现场检查、旁站监理、测量试验等方法,对关键工序进行跟踪监理,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发放监理通知,以保证工程质量。 (三)质量控制点的监理 监理人员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凡列为质量监理控制点(包括文件见证点、现场见证点、停止见证点)的监理对象,按要求及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监理工程师不得签字,并有权责令返工,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设计变更的监理 在设备的制造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经常会有设计变更的问题。 ①对设计修改(包括承包商、雇主和监理单位对设计的修改意见),应邀请设计单位研究确定后提出修改通知,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和雇主会签后,交承包商执行。 ②对制造现场的有关变更,经监理工程师和雇主征得设计人员同意后,由承包商向设计单位办理洽商。 ③监理工程师会签有关各种设计变更时,应侧重审查对设备质量是否有不良影响,如发现有不良影响时应明确提出监理意见,必要时提出书面意见向雇主反映。 ④各种设计变更均需按程序执行。 (五)质量监理例会 为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协调工作的作用,做到质量目标动态跟踪管理,应组织召开监理例会、专业性监理会议和分析会议。 1.监理例会 定期召开由承包商、监理单位、雇主三方参加的监理例会。每次例会将针对近期出现的质量问题重点协调解决,将会议内容写成会议纪要,经各方签认后成为正式文件。 2.专业性监理会议 根据工程需要组织召开一些专业性的协调会议,会议纪要经各方签认后成为正式文件, 3.分析会议 监理单位内部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各专业监理工作中的问题,贯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意图。 (六)质量事故的处理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时,首先应暂停制造,责令制造单位分析事故原因,根据事故的不同情况、不同性质、不同程度提出相应的处理办法,并写出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根据有关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规定,参加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 具体做法如下: ①凡未达到规范标准,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又无法修整的缺陷,或经努力不能达到合格的,坚决推倒重来; ②对于一般质量缺陷,采取经批准的加固或整修方法; ③质量问题比较严重,在技术规范范围内无法解决的,总监理工程师协调承包商,组织专家技术调查,研究处理。 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如图4-4}所示。 (七)停工和复工指令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承包商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及检验标准组织制造,如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在征得雇主同意并报监理单位后,发出停工令,停工损失由承包商承担。 ①隐蔽工程未经检查验收,即自行封闭、掩盖。 ②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擅自进行工艺文件变更或图纸修改。 ③材料、构件质量不合格,擅自使用或无质量证明。 ④制造操作严重违反规定,经监理工程师指出无明显改进。 ⑤已发生质量事故,未经分析处理,继续制造。 ⑥分包单位资质不明,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⑦工程质量出现明显异常,原因不清,又无可靠改进措施,质量无法保证。 承包商接到工程停工令后,应按质量事故处理程序进行整改,然后提出复工申请,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令。 (八)特殊过程的监理 特殊过程多数是流程性制造过程的一大特点。特殊过程的特点是:既重要又不易测,操作时需要特殊技巧,工序完成后不能充分验证其结果。对特殊过程的监理应予以特别重视,因为这些工序对流程性设备质量非常重要。监理要点是:必须按工序质量监理计划实施多频次的验证,当发现工序异常时,则应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必要时可临时停产,直至查明工序原因后再恢复生产。若是设备原因,应将预先准备好的装置按规定程序进行更换,或进行工艺条件的调整。对特殊过程进行多频次验证要求如下: ①制造和测量设备(包括工艺装置及标准设备)要具有准确度和精确度; ②操作人员的技能、资格和知识是否满足质量要求; ③对反映物理和化学特性的压力、时间、温度、流量、环境和测量方法验证; ④对人员、工艺和设备做必要的认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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