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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年注册设备监理案例分析辅导资料:设备监理的投资管理 |
| 添加时间:2008-1-3 10:39:02 中国设备监理工程师考试网 阅读次数:次 打印 |
二、工程变更与调整 (一)工程变更估价 1.工程变更的概念 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情况变更,经常出现工程量变化、工程实施进度变化以及业主与承包商在执行合同中的争执等许多问题。这些问题都有可能使得设备工程投资超过原来的预算投资。因此,设备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工程变更予以严格控制,密切注意工程变更对未完设备工程投资支出的影响及其对设备工程工期的影响。 2.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变更估价(第13.1至13.4款) 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师可通过发布指示或以要求承包商提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为了指示或批准一项变更,工程师应该与每一方协商,尽量达成协议,确定对合同价格和付款计划表的调整。这些调整应该包括合理的利润。如果达不成协议,工程师应对所有有关情况给予应有考虑后,按合同作出公正的确定。 承包商可随时向工程师提交书面建议,提出他认为采纳后将:①加速竣工,②降低雇主实施、维护或运行工程的费用,③提高雇主的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或④为雇主带来其他利益的建议。在确定对合同价格和付款计划表的调整时,工程师应考虑承包商提交的“价值工程”建议。 3.世界银行《设备供应和安装合同条件》中的设备变更估价 (1)业主要求变更 业主有权提议并要求项目经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随时要求承包商对设备进行变更,前提是此类变更在设备的通常范围之内且不引起无关的工作,并且在综合考虑设备的进行状态以及变更与拟建设备的性质兼容程度的基础上认为变更在技术上是可行的。 如果业主提议变更,应向承包商提交一份“变更请求建议书”,要求承包商准备并尽快提交给项目经理一份“变更建议书”。“变更建议书”的内容包括变更的简要描述、对竣工时间的影响、估计的变更成本、对功能保证的影响(如果有的话)、对合同其他条款的影响。 承包商在准备提交“变更建议书”之前,应向业主方项目经理提交一份“变更估价建议书”。“变更估价建议书”应包括对准备提交的“变更建议书”所发生的费用的估价。在收到承包商的“变更估价建议书”之后,业主可给予以下回答: ①接受承包商的估价,并建议承包商继续准备“变更建议书”; ②指出承包商提交的“变更估价建议书”中不能接受的部分,并要求承包商重新审核变更估价; ③向承包商告知业主不打算继续此变更。 如果业主同意变更,承包商应尽快继续进行变更准备。 在可行与适用的前提下,变更价格应按照合同中包含的费率和价格进行计算。如果此费率或价格是不公正的,双方应协商一定的费率来衡量变更的价格。 在变更准备之前或在变更准备过程中,如果累计变更使合同价格增加或降低超过15%,承包商可以向业主发出一份书面反对通知。如果业主接受了此反对意见,则收回“变更请求建议书”,并向承包商提交书面通知。如果承包商的反对失败,并不会影响其反对业主继续提出的变更请求的权利,也不会影响承包商考虑接受合同价格变更百分比的增加或降低。 (2)承包商要求变更 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果承包商认为对于提高设备的质量、效率或者安全性是必要的或者值得的,可以随时向业主提议任何变更,并向项目经理提交一份副本。基于确保设备安全的考虑,业主可以自由决定批准或者拒绝承包商的变更提议。 如果承包商依据合同提议变更,应向业主方项目经理提交一份“变更建议申请书”。如果业主不愿变更,承包商无权获得因准备“变更建议申请书”而招致的费用的补偿。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工程变更估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二)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 1,因法律改变的调整(第13.7款) 对于基准日期后,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有改变(包括施用新的法律和废止或修改现有的法律),或对此类法律的司法或政府解释有所改变,从而影响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合同价格应考虑上述改变导致的任何费用增减,做出相应调整。 如果由于这些基准日期后出现的法律或此类解释改变,使承包商遭受(或将遭受)延误和(或)招致(或将招致)额外费用,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并有权根据有关条款的规定,要求: ①如果竣工已经或将受到延误,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期; ②任何此类费用,应计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 工程师收到此通知后,应该与每一方协商,尽量达成协议,确定对合同价格和付款计划表的调整。这些调整应该包括合理的利润。如果达不成协议,工程师应对所有有关情况给予应有考虑后,按合同作出公正的确定。 2.因成本改变的调整(第13.8款) 因成本改变的调整适用于在投标书附录中列有填好的调整数据表的情况。如果该条款适用,可付给承包商的款额应根据工程所用的劳动力、货物和其他投入的成本的涨落,按本款规定的公式确定增减额进行调整。在本条或其他条规定对成本的任何涨落不足以完全补偿的情况下,中标合同金额应被视为已包括其他成本涨落的应急费用。对于根据成本或现行价格进行估价的工作,不予调整。 三、费用索赔及其计算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一)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承包商索赔的原因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的承包商索赔是由于业主、设备监理工程师或其他非承包商原因,致使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和损失,承包商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向业主提出偿付其在工程实施中的费用损失或延长工期的要求。在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引起承包商索赔的常见原因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工程拖期索赔 工程拖期索赔,是指承包商为了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花费了比原计划更长的时间和更大的开支,而责任不在承包商时提出的索赔。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当出现业主、设备监理工程师或其他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拖期时,承包商可以向设备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提出延长工期或补偿损失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承包商因工程拖期提出的索赔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工期的拖延纯属业主和工程师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这时不仅应给承包商适当延长工期的权利,还应给予相应的费用补偿;二是工期的拖延属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在实践中,出现这种情况时,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不一定能同时成立。如异常恶劣气候等情况,承包商可得到延长工期,但得不到费用补偿。此外,若有些延误并不影响到关键路线施工,承包商也得不到延长工期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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