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上工程项目监理酬金的概况 (一)国际上通用的监理报酬取费方法1、基本薪金,加附加利润,加间接费,加变动费。 2、基本薪金,加附加利润,加间接费,加固定费。 3、建设费的百分数计价。 4、基本薪金,加附加利益,加间接费,加固定费,加与工作实施相联系的奖金及(或)罚款。 5、建设费的百分数,加与工作实施相联系的奖金及(或)罚款。 6、包定总价。 (二)美国建设监理取费情况美国对建设监理取费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由业主与监理企业协商确定。通常有以下四种计费方法:1、现场监理成本加固定非现场监理成本和酬金;2、总成本加固定酬金;3、成本加酬金,有最高限额;4、固定总价。 取费标准在现场监理成本可实报实销的情况下,非现场监理成本和酬金两项合计占工程概算投资的2%~5%。 (注:资料来源:《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实施手册) (三)加拿大建设监理收费情况建设监理在加拿大称工程咨询,工程咨询酬金,一般采取以下两种计取方法:1、按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取。工程咨询酬金的比例,随工程造价的大小而异,最低为4%;最高达25%;一般在12%~15%上下。 2、按工资乘系数的方法计取,其计算式如下:咨询酬金=人工工资*增值系数,式中,增值系数一般为2.5,其中1倍为咨询工程师的个人工资,另1.5倍为公司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 二、目前我国正在实施的建设监理酬金的规定 (一)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2年价费字479号文件《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摘要介绍如下:3、工程建设监理费,根据委托监理业务的范围、深度和工程的性质、规模、难易程度以及工作条件等情况,按照下列方法之一计收:(1)按所监理工程概(预)算的百分比计收(2)按照参与监理工作的年度平均人数计算:3.5万元~5万元/人。年。 8、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建设部门可依据本通知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备案。 9、本通知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该规定已严重滞后,不利于监理公司的发展。 首先,上述规定是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10年了,各方面的情况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比如物价水平、企业经营成本都远远高于92年,该取费标准已经明显偏低,调整取费标准已经迫在眉睫。 其次,中国地域辽阔,南北、东西发展极不平衡,单从工资标准、物价水平两方面差别就非常之大,全国制订统一标准是不切合实际,当然上述规定的第8条也对该问题做出了说明,但我国各地区结合本地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的案例不多,深圳市于2001年1月15日起实施建设监理取费新规定,该新规定根据监理阶段进行取费的标准分得更细,取费标准是国家现行的监理取费标准的两倍以上。 再者,监理公司的工作强度加大了,并且承担的责任也增加了,政府和建设单位对监理公司的要求标准也比1992年大大地提高了。比如验收备案制度的实施,材料见证取样制度以及旁站制度的实施等,使监理公司承担的责任增加了,监理人员的工作强度增大了。 还有,国家的上述监理取费规定比较粗。例如,工程建设的前期阶段监理取费标准没有做出规定;设计阶段包含设计招标、施工阶段包括施工招标的内容也是不合理的,应该单独列出,制订出招标代理的取费标准。 监理取费标准偏低的现象,已经严重影响了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监理公司取费偏低,必然造成监理人才严重流失、监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下降,这种恶性循环,已经严重影响了监理公司的生存和发展。这种现象应该尽快从根本上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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