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诉讼时效也称消灭时效。 2.诉讼时效的特征 (1)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 (2)诉讼时效届满不消灭实体权利 (3)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性的规定 诉讼时效其具体内容由国家法律作出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如果当事人之间订有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缩短、延长以及预先放弃时效利益的协议,则这种协议无效。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短期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规定:“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该法条为其他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提供了立法依据。如《合同法》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4.最长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一规定明确了我国法律的最长诉讼时效的期限。 例题(单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的一台电气设备暂由乙代为保管,保管期间该电气设备丢失。甲知道后认为不是乙的故意行为,为了保持双方友好的关系,并给予乙充分的追查时间,双方约定,由乙在2年内负责追回所丢失的设备,若不能追回,则2年后由乙负责偿还。2年后,乙既未追回该电气设备,也未偿还甲的损失。双方发生争议,此情况下,诉讼时效应当是( )。 A、2年 B、1年 C、4年 D、3年 答案:B。 (三)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的起算 2.诉讼时效的中止 3.诉讼时效的中断 我国《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作了如下规定: 第一,提起诉讼;第二,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第三,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4)诉讼时效的延长 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经审查确有正当理由时,为了公平、合理地处理纠纷,准予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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