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设备质量监理工作制度
一、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设计文件、图纸后,在设备制造前应会同制造及设计单位复查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和歧义。 二、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或受雇主委托组织设计单位向制造单位进行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制造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制造单位执行。 三、设备开工报告确认制度 主要制造准备工作完成时,制造单位可提交“设备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即可确认;对重大工程及有争议的工程需报监理单位确认。 四、材料、.构件报验及复验制度 设备制造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厂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进行现场取样见证,检查试验报告,对于有疑问的材料要求制造单位进行复验。 五、变更设计确认制度 如发现设计图纸错漏或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制造、设计、雇主或监理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备监理工程师发放变更通知单或设计图纸,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六、特殊过程检查制度 对于特殊过程,制造单位应根据《设备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制造单位应将需检查的特殊过程,提前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制造单位进行特殊过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制造、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字认可。 七、设备质量缺陷跟踪复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制造单位的制造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设备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监理日志,指明质量缺陷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设备项目通知”,并通知制造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制造单位在收到该通知后应按要求及时作出整改,修正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应按以下规定程序办理。 ①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监理日志,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继续下道工序制造。 ②特殊设计的或与原设计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制造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③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八、设备质量报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制造单位的制造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 ①如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制造单位及时改正,并做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设备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②如制造单位不及时改正,且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设备部分暂停指令,指令单机或成套设备暂停制造。待制造单位改正后,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③部装、单机、成套设备安装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设备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发给“部装、单机、成套设备检验认可书”,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④设备监理机构应填写“设备质量监理月报表”。 ⑤监理工程师需要制造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督促制造单位执行。 九、质量事故的处理制度 设备质量事故发生后,制造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项目监理应立即上报雇主。 制造单位应及时填报“质量问题报告单”,抄报雇主和项目监理部各一份。对于一般质量事故,应由制造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一份事故报告并报项目监理部;对较大的质量事故,由制造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由项目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由制造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项目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雇主批准后,制造单位方可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项目监理部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制造。 十、设备验收制度 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设计、制造的有关规范,设备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制造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交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验收的必要条件。如果验收文件不齐全、不正确、不清晰,就不能验收交接。 制造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验收文件及绘制的图纸提供给监理部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雇主,其余分发给使用单位保管。交接验收文件内容如下。 ①全部设计文件一份(包括变更设计); ②全部验收文件 ③各项设备制造记录一份; ④设备工程小结; ⑤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证书一份。 监理单位组织过程验收,最终验收由雇主组织,监理单位参加。 十一、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 ①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制造单位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做出记录。 ②每周末召开一次监理例会,检查本周监理工作,沟通情况,商讨难点问题,布置下周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