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报考级别为“考4科”)考试(以下报名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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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或学位 |
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的最少时间 |
对应的最迟 毕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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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 |
20年 |
199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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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
15年 |
199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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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
10年 |
200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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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 |
5年 |
2005年 |
2.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的条件:
凡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于2002年底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二)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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