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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设备监理师:存货人权利和义务

存货人权利
  ①将约定仓储物交付仓储;
  ②交付仓储物时,要求保管人给付仓单;
  ③凭仓单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④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⑤仓储合同中没有约定仓储时间的,有随时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⑥仓储合同中约定仓储时间的,存货人仍有提前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⑦因仓储人的原因造成仓储物损坏、灭失,有向仓储人索取赔偿的权利。
  存货人义务
  ①存货人应依合同的约定,支付仓储费包括运费、修缮费、保险费、转仓费、仓储费等费用;
  ②按合同的约定交付仓储物并及时入库;
  ③需包装的物品,应将其妥善包装;
  ④向仓储保管人提供有关仓储物验收的资料;
  ⑤仓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变质物品,存货人应说明其性质,并提供相关资料;
  ⑥按合同约定,按期提取仓储物;如果因延迟提取,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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