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采购合同的基本要素
设备采购合同由设备订购方与供应方商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 采购方与供应方的名称与地址、联系方式、账号、签约代表、一般纳税人号码。
(2) 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数量。
(3) 设备质量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
(4) 设备价款及运输、包装、保险等费用及结算方式。
(5) 设备交货期、交货地点与交货方式。
(6) 违约责任和违约处罚办法。
(7) 合同的签订日期和履行有效期。
(8) 合同纠纷解决争议的途径和方法
2.设备采购合同履行注意事项
(1) 设备在采购过程中,采购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时,设备的所有权应属于供应方。
(2) 设备供应方应履行向采购方交付设备或支付提取设备的凭证,供应方应当按照约定或交易习惯,向采购方支付设备相关资料。
(3) 供应具有知识产权的设备,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相关方另有约定外,其设备的知识产权不属于采购方。
(4) 因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采购方可以拒绝接受设备或者解除合同。采购方拒绝接收设备或者解除合同的,设备毁损、灭失的危险由供应方承担。
(5) 采购与供应约定设备检验期间,采购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将所采购的设备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供应方,采购方怠于通知的,视为设备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规定。
(6)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采购设备,当采购方未支付到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供应方可以要求采购方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供应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采购方要求支付该设备的使用费。
(7) 国外引进订购的设备,要选定国际公证商检机构进行设备质量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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