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设计虽然有利于设备工程投资控制,但在理论与实践中尚存在以下不足。 第一,限额设计在某种程度上会抑制设计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价值工程中提高价值的两条有效途径得不到充分利用。 第二,限额设计中单纯强调投资限额,而对项目的全寿命费用考虑较少,造成某些设计的投资较低,而生产使用中的日常经营费用、维护费用却较高,从整体分析并不经济。 第三,当设计完成后,才发现超出投资估算或概算时,再要进行设计变更,会使投资控制处于被动。 第五节设备制造合同价格及支付 设备制造合同价格,是指合同中明确的、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收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承包方完成设备制造内容的价款额。 一、设备制造合同价格组成 设备制造合同价格主要包括设备制造的材料费、人工费、制造费用、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及制造企业计提的利润和流转税金。 设备的制造成本费用主要包括: ①设备制造材料费; ②设备制造人员的工资、工资性津贴、劳动保护费及其他福利性开支; ③制造费用; ④企业管理费; ⑤财务费。 二、设备制造合同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成本计算估价法 用非标准设备制造过程中发生的产品成本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有关利润、税金、设计费等估价的方法称为成本计算估价法。 一般包括: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简称辅材费).专用工具费.废品损失费.外购配套件费.包装费.利润.税金.非标准设备设计费 (二)系列(或类似)设备插入估价法 所谓插入法就是在该系列(或类似)产品中,找出和它毗邻的、比它稍大和稍小的设备价格及其相应的重量,再计算其价格: (三)按结构分部组合估价法 有些非标准设备可按各分部的价格指标进行估价,然后再将各分部价格相加即得整机价格。 (四)定额估价法 对已有施工图纸,在安装现场或者由安装单位加工厂制作的非标准设备,设备制造费可按照预算定额编出单位估价表。根据图纸计算出工程量,分别计算不同类别制造费,即得非标准设备的原价。 定额估价法的优点是,准确度高,针对性强,尤其适用于在安装现场制作的非标准设备;缺点是使用范围小,高阶段设计时无法使用,也不适用于估计专门设备制造厂承担的非标准设备制作价格。 三、设备制造过程价款结算 (一)、国内设备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设备工程业主一般对订购的设备、工器具不预付定金,只对制造期在半年以上的大型专用设备和船舶的价款按合同分期付款。 设备工程业主收到设备工器具后,应按合同规定及时结算付款,不应无故拖欠。如果资金不足而延期付款,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二)、进口设备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进口设备分为标准机械设备和专制设备两类。 (一)标准机械设备的结算 标准机械设备的结算,大都使用国际贸易广泛使用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1.标准机械设备首次合同付款 当采购货物已装船,卖方提交下列文件和单证后,即可支付合同总价的90%。 2.最终合同付款 在机械设备保证期截止时,卖方提交下列单证后支付合同总价的尾款:尾款一般为合同总价的10%。 (二)专制机械设备的结算 专制机械设备的结算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预付款、阶段付款和最终付款。 1.预付款 一般专制机械设备的采购,在合同签订后开始制造前,由买方向卖方提供合同总价的10%-20%的预付款。 2.阶段付款 按照合同条款,当机械制造开始加工到一定阶段,可按设备合同价一定的百分比付款。阶段的划分是当机械设备加工制造到关键部位时进行一次付款,到货物装船买方收货验收后再付一次款。每次付款都应在合同条款中做出较详细的规定。 3.最终付款 最终付款指在保证期结束时的付款。 (三)利用出口信贷方式支付进口设备价款 对进口设备、工器具和材料款的支付,我国还经常利用出口信贷的形式。出口信贷的目的在于支持和扩大本国大型设备的出口,其所支持出口的资本货物具有技术复杂、成本昂贵、金额巨大且资金占用期长的特点。出口信贷主要类型包括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 1.卖方信贷 卖方信贷是指在大型设备贸易中,出口商对进口商提供延期付款信用的条件下,出口商所在国银行对出口商提供的信贷 2.买方信贷 买方信贷是出口方银行向进口商或进口方银行提供贷款,进口国以现汇结算方式用该贷款支付进口商品贷款,然后由进口商向出口方银行分期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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