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上半年丢失证书补发领取通知
凡在2007年3月15日前向我中心(海淀区莲花苑三号楼)申请办理丢失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补发手续的考生,请于2007年5月10日、11日(8:30--16:30),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证书入档表原件及证书工本费(7元/本),到我中心一层办公大厅办理证书领取手续。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二○○七年四月十三日